男人偷盗别人摩托车获刑一年二个月并处分金

时间: 2024-04-01 18:24:07 |   作者: 体肓吧极速体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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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。而无业男人郑建军竟把偷盗别人电动摩托车当作一条发财的“捷径”, 共作案二次,涉案金额共4791元。日前,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定:被告人郑建军犯偷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分金人民币3000元

  2012年7月份的一天,被告人郑建军窜到全州县环城路某局睡房楼下,盗走蒋燕君一辆价值1960元的新日牌电动车。在将电动车推到环城路加油站邻近时,被失主蒋燕君发现,被告人郑建军被逼将该电动车偿还失主蒋燕君。

  同年11月16日晚,被告人郑建军窜到全州县防疫站泊车场内盗走杨国全一辆价值2831元的吉圣牌电动摩托车。后将车推至全州县凤凰西路与凤坡路穿插路口的一间抛弃门面内。次日正午,被告人郑建军在该门面内对车进行拆开时,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,并缉获其活动扳手、钳夹、剪刀等作案工具。公安机关将被盗电动摩托车发还失主。

  法院审理后以为,被告人郑建军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隐秘盗取别人资产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偷盗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建立。被告人郑建军当庭自愿认罪,依法能够从轻处分。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定。